吹牛也要先打個草稿唷!
以免貽笑大方
應該是開玩笑說的別當真
如果是這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總好過有些人用捐資興學的錢,
在教學平台烤肉,
還去買土雞仔調味料等,
如果校長不自己去蒐老師的東西,校長請主任去蒐,那今天是不是主任要賠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