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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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動態】教師法審查會報告
報告人/王英倩(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上週四(2012年12月13日)審查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案是自民國91年大幅修正後,再次對教師法進行重大變革。其中調降教評會的教師比例(第11條)、教師評鑑正式入法(17條之1)、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18條之2) 及明訂工時不得為團體協約協商項目等條文,除攸關教師個人勞動權益,更對教師集體團結權產生極大影響。本會將積極向立委遊說表達立場,並密切關注審查過程,以下是會議情形摘要(詳細記錄以立法院公報為準):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事由: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會議內容摘要:
蔣部長做完提案報告後,約有20名左右委員上台質詢,桃園縣籍立委只有呂玉玲發言,其餘縣籍立委未出席,另外友好立委鄭麗君有發言。
呂玉玲委員質詢摘要:
△ 教師評鑑辦法是否已制定完成? 修正案第17條之1等於給予教育部空白授權,太過草率且有失公平。
△ 修法應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考量,學生有利的政策就是最好的政策。
△ 教師評鑑的方向在哪裡? 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太慢。
△ 評鑑委員如何產生? 其中必須要有校長、家長代表。
△ 教師評鑑是否會分等級?
△ 老師有教師和勞工的雙重身份,如何區分?
△ 儲備教師是否須加入教師評鑑?
鄭麗君委員質詢摘要(針對教師法的部份):
△ 修法的目的是什麼? 有沒有評鑑以外的方法可達到此次《教師法》修法的目的? 其他國家的實施經驗?
△ 高等教育評鑑的問題是否進行檢討? 如何避免中小學教師評鑑重蹈覆轍?
△ 評鑑辦法應讓各方代表深入討論,擴大公民參與。
△ 老師的雇主認定目前還有很大的爭議,應思考完整的協商制度,不能個案處理。
蔣偉寧部長發言摘要(综合整理):
l 針對工會:
1. 不能只用「勞資」來形容教育環境裡的關係。
2. 教師會和教師工會的功能應分開。
3. 重申教師不是職業,是志業。陳碧涵追問其中差別,蔣答:志業不只談權利義務,而是發自內心的奉獻。談職業,就是把老師當成勞工。
4. 教師不是勞工,是專業人員。
5. 許智傑問「老師的雇主究竟是誰?」蔣先答三層雇主的概念,和勞委會的意見已趨於一致。後又說不要用雇主的概念,而是三層協商的制度。
6. 林淑芬問「評鑑方式是否會與工會協商?」蔣答: 評鑑不屬於團體協商的項目。
7. 關於協商對象的認定交給地方教育局,標準作業程序已經出來。
l 針對評鑑:
1. 會開公聽會,廣張各方意見。
2. 已成立工作圈,有初步想法和規劃。
3. 只會針對專任教師。
4. 評鑑在各國都是常態的行為。
5. 評鑑的項目和內容等細節,願意用公聽會方式和各方溝通,希望和修法同時進行。【因為有立委要求先公布辦法,再來談入法】
6. 不是為了淘汰老師,是用協助輔導的方式幫助教師專業成長。
7. 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要積極處理。
8. 原則上和考績及淘汰制脫鉤,但如果初評、複評都沒過,有可能送到教評會處理。
9. 評鑑四年才辦一次,如果只用來淘汰老師,太勞師動眾。
10. 已將評鑑所需經費納入規劃,關於第三方教評委員的出席費,同意大方向由中央支付。【有立委算出全國3600多所中小學,平均每校五人,每次開會就要花掉七千多萬,希望教育部不要增加地方負擔】
11. 分為自評和他評,評鑑委員會由教育部訓練。
12. 結果只有「通過」和「不通過」,不會分級。以「獎優」為主,和考績不必然掛勾。
13. 量化是最低門檻,在這個基礎上,再向上追求卓越。
14. 承認高教評鑑出現問題,就是大家把追求卓越當成評鑑目標。
15. 關於評鑑結果如何處理還在思考【不乏要求把評鑑和考績綁在一起的立委,甚至說有獎無懲的評鑑是”偽善”】。
l 關於工時
1. 立委罵很多,蔣回答很少,只說因為各校情況不同,交給各校決定,
2. 工時制延伸的加班問題,如課後輔導會訂定免稅時數。
3. 老師是工時制還是責任制? 蔣答: 工時是基本規範,會訂出guideline,但老師的工作還是用「責任」的概念。【林淑芬痛批關於工時的法條太過荒謬,世界上沒有國家是這樣模糊化的,也違反了勞基法精神。對此蔣答: 教師不適用勞基法。】
PS【觀察報告】: 總結來看,現場多數委員對評鑑提出質疑,短期內的共識是「舉辦公聽會」、要求評鑑方式和內容「不能過於重視量化,重蹈高教評鑑覆轍。」有些委員特別指出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門檻太高,要求評鑑結果應做為成績考核和教評會審查參考,雖然蔣部長再三強調「評鑑的主要目的是『獎優』,不是為了『汰劣』」,但用「教師評鑑」來回應社會淘汰不適任教師的呼聲是很明顯的。
本會期的首次審查暫且擋下,後續發展仍應審慎因應,除非教師團體能展現更大的動員能量,教育部挾所謂「社會共識」推動「評鑑入法」勢在必行。
本會堅守一貫立場,全力阻擋《教師法》惡修,沒有模糊空間! 並隨時向會員回報修法進度及協商過程。籲請一向自認國會遊說最夠力的全教總,不要只是做時事評論,請以「公開、負責」的態度,立即公告自訂的草案版本,以杜絕基層教師對其與教育部進行秘密交換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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