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是這樣的算法,不知道哪種算法較接近事實:
暑假60天 周休二日8*2=16 返校2天
寒假21天 周休二日3*2=6 春節5天 返校1天
寒暑假老師實際休 51天 81-16-2-6-5-1=51
未兼任行政職務老師不管服務幾年,即使是新任未滿一年,都可以休51天。
公務人員第一年沒有休假,服務第二年起,每年有休假7日;第四年起14日;第七年起21日;第十年起28日;第十五年起30天 。
所以,同樣以初任開始算,
老師第一年可比公務人員多休51天;
第二、三年,每年多休44天,兩年計44*2=88天;
第四、五、六年,每年多休37天,三年計37*3=111天;
第七、八、九年,每年多休30天,三年計30*3=90天;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年,每年多休23天,五年計23*5=115天;
第十五年起,每年多休21天,直到退休。
服務15年的老師和同年資公務員比,多休的日數為51+88+111+90+115+21=476
如果老師一年超時工作25天,服務15年來,多休的日數可以補足服務19年的超時工作476/25=19.04
這是假設每人每天都超時工作1小時,真的是每人每天都如此嗎?
每個行業都有不同的工作性質與條件,進入職場前大家應該心裡有個譜,當然不合理的要爭取改善,如果只是要比,可能會比不完。
明知有那麼多顧客的時候員工要休假,在確定沒有顧客時員工卻要上班,有哪個老闆會同意?
政府聘老師主要的目的是要教學生,所以寒暑假沒有學生時讓老師休假,是很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