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門經費下來了!
桃園縣加強身心障礙班教學設備改善及充實學習輔具資源實施計畫
101年11月30日桃教特字第1010060447號函
壹、依據:
ㄧ、本縣特殊教育白皮書辦理。
二、本縣101學年度特殊教育諮詢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本縣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現況分析:
為建構優質教育環境,本縣編訂「桃園縣特殊教育白皮書」,提出「完善的服
務系統」、「整合的專業服務」、「適性的學習輔導」及「永續的專業發展」四大發
展方向,推展特殊教育。
本縣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採多元安置並推展融合教育,致力營造零拒絕、接納
及具充分學習資源的教育環境。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資料(2012,10)
所示,本縣國民中小學現有4,791名身心障礙學生,其中已接受各類身心障礙班
服務的學生計3,989名,佔身心障礙學生總數的83%,因此,身心障礙班的教學
設備及學習輔具資源之適用性,也成為影響學生學習的重要因素。
經統計本縣101學年度已設立329班身心障礙班,其中在97學年度以前(含
97學年度)設立者計250班,佔了總班級數的76%。從歷年特殊教育評鑑及訪視結
果中發現,各校身心障礙班教學設備品質參差不齊,究其原因,身心障礙班在設
班時,雖已補助開班經費(資本門)購置教學設備,但76%的班級已設立超過5
年以上,原購置教學設備已屆使用年限或不符使用;或部分學校囿於預算限制、
部分偏遠地區學校資源不足,皆礙難進行教學設備改善及購置,亟需補助專款改
善。
鑑此,本縣已將「充實及修繕特殊教育班級設備」列入特殊教育白皮書內,
做為推動特殊教育之工作目標,期使透過計畫性補助,逐年協助各校改善身心障
礙班教學設備及充實其學習輔具資源。
參、目的:
一、補助本縣身心障礙班購置教學設備及學習輔具,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障礙
學習環境。
二、透過改善及充實本縣身心障礙班教學設備及學習輔具資源,以增進教師教學
效能,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肆、辦理期程:101年11月至102年6月。
伍、補助對象:本縣在97學年度以前(含97學年度)已設立身心障礙班之國民中小學。
陸、年度補助之鄉鎮市學校:
一、101年度:本縣中壢市、平鎮市(宋屋國小除外)、楊梅市、龍潭鄉、大溪鎮、
龜山鄉及復興鄉之國民中小學,預計補助78校。
二、102年度:本縣桃園市、八德市、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之國民
中小學及平鎮市宋屋國小,預計補助64校。
柒、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ㄧ、補助項目:
本計畫補助用於購置及充實身心障礙班級所需之相關教學設備、學習輔具及
測驗工具等,如:電腦設備、電子白板、科技輔具、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等。
二、補助經費核算原則及額度:
(一)設立1班身心障礙班,每班補助經費新臺幣2萬元;設立2-3班身心障礙
班,每班補助經費新臺幣1萬7,000元;設立4-5班身心障礙班,每班補
助經費新臺幣1萬4,000元;設立6班以上(含6班)身心障礙班,每班補
助經費新臺幣1萬1,000元。
(二)本計畫預定補助本縣國中小身心障礙班之教學設備改善及充實學習輔具資
源經費額度,詳如附件(三)至附件(六)一覽表。
(三)本項補助經費是特殊教育專款,請專款專用。1班以上身心障礙班級之補
助經費使用,由學校逕行評估校內所有身心障礙班的整體需求統籌運用之。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是「資本門」經費,應符合「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
本門劃分標準」規定,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超過1萬元之儀器、設
備之財產規定,不得用於購置消耗用品或經常門支出項目。
捌、補助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資格之學校應逕行評估校內需求並備妥申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如
附件一),依縣府教育局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申請。
玖、執行成果回報: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所購置之設備,學校應以標籤註記「○○年度教育局補助」
字樣,並明列於財產帳冊,備供查核。
二、學校完成補助項目之採購驗收後1個月內,應將執行成果照片資料(如附件
二)寄回縣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彙整,以供查核。
拾、預期效益:
ㄧ、完成本縣142所國民中小學之250班身心障礙班的教學設備及學習輔具資源
更新及充實。
二、逐年更新本縣身心障礙班之教學設備及學習輔具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
障礙之學習環境。
三、藉由改善及充實身心障礙班教學設備及學習輔具資源,提升本縣特殊教育服
務品質。
拾壹、本計畫陳教育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