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特教夥伴參考,如有任何問題,可提供意見或建議給我,在特教諮詢會中提出特教諮詢會召開次數為每學年兩次,大約都是學期末召開,會邀請專家學者、教授,家長團體、學校行政人員以及地方教師組織共同參與,屬於教育局特教領域的一級會議。
(註:101學年度特教資本門以及國小資源班授課節數從19節降為18節,皆是特教諮詢會做成的決議!)桃園縣101學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02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地點:本府16樓1602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四、主持人:吳局長林輝 記錄:方彥傑
五、主席致詞:略
六、工作報告:
(一) 101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說明
(二) 101學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業務工作報告
(三) 103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四) 特殊教育法相關子法修法進度報告
委員提問與建議:
葉金鳳委員:
1. 新生入學準備班籌備會未邀請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團體參加,另身心障礙新生入學國小學生轉銜服務家長知能研習─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建議邀請家長團體參與並瞭解相關內容。
主席裁示:規劃新生入學準備班時,請業務科邀請智障者家長協會等團體參
與。家長說明會部分,請業務科確認計畫和時間後發函告知。
2. 請提供早期療育之執行、相關開會結論、轉介醫療體系人數、後續輔導追蹤與轉銜方式等資料,以利委員了解本縣早期療育業務之推動情形。
主席裁示:請社會局依委員提問事項彙整相關資料於下次特殊教育諮詢會中專
題報告。
徐麗娜委員、鄧敦仁委員:以性向測驗、興趣測驗結果作為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入學之具體實施方式與期程為何?
主席裁示:請業務科密切關注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相關資訊,並於國教署研議具體方案後即公告相關訊息。
何素華委員:
1. 請給予特教課綱試辦學校輔導、支持或研習,以利其完成任務。
業務單位說明:本縣已於試辦學校中另成立核心團隊,並持續進行培訓與研習。
2. 實施新課綱時,建議系統化發展、研發教材。
主席裁示:由輔導團提供協助並了解教師系統化設計教材之方向。
侯振輝委員:建議於本縣特教科網站上,以特殊教育法(母法)為基礎,連結各子法並增添發布條文或增修條文日期,以利查詢。
主席裁示:請業務科依委員建議製作連結並增補日期。
徐華英委員:
1. 建議擴大辦理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國小轉銜說明會,以利家長依學生需求適性安置之。
業務單位說明:103年度業務科將爭取經費聯合相關團體辦理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國小轉銜說明會。
主席裁示:請家長團體辦理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國小轉銜說明會,並由縣府補助相關經費,以利宣導落實。
2. 為落實幼托整合,針對2歲幼兒請提供足夠資源服務。
主席裁示:針對2歲幼兒提供特教資源之部分,目前主要以學前集中式特教班方式辦理。
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桃園縣103至105年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班級增設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提案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說 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縣「特殊教育白皮書」擬定3年增設計畫。
(二) 落實預計於103年達成增設各類資優資源班之政策。
(三) 以國中小資優生數及就學需求評估,配合各鄉鎮市資源分配均衡規劃。
(四) 藉由逐年增設資優班以培育資優學生,並發展公立學校辦學特色吸引優秀學子。
辦 法:
(一) 依現有資優生數評估約計增設30班,規劃第1年增設6至8班,第2年累計增設12至15班,第3年累計增設24至30班。
(二) 另配合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預定於102學年度揭牌運作,末來將朝研發鑑定工具、開辦資優教育學分班、研發資優課程及教材,並辦理各類資優評鑑工作,以協助本縣資優教育朝精緻及多元化發展。
決 議:依據區域均衡原則,研議分區設置區域性資優巡迴班,並於下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提出報告。
案由二:有關「代理代課教師及初任教師不得擔任特教組長」一案,提請 討論。 (提案人:侯振輝委員)
說 明:
(一) 特教業務繁雜及維持特教行政業務的穩定性。
(二) 參考台北市公文,如附件之第八點。
辦 法:
(一)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
(二) 次查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設有三班以上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學校,得核准設置特教組長一名。
(三) 復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
(四) 有關本提案建議規範「代理代課教師及初任教師不得擔任特教組長」一節,因係限縮學校校長之用人人選資格,為維持用人彈性,是否考量允許學校於情況特殊時,是類人員經報請本局核准後得兼任之。
決 議:有關代理教師不得擔任特教組長一案,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另有關初任教師部分,請業務科轉知學校建議不宜任用初任教師擔任特教組長。
案由三:有關「建請由桃園縣教育局辦理『心智障礙學童暑假照顧服務』,以支持身障家庭的照顧需求」一案,提請 討論。
(提案人:葉金鳳委員)
說 明:一般學生在暑假有各式的夏令營和才藝課,除了提供孩子的持續學習機會,同時也協助雙薪家庭照顧工作。由於坊間無任何專為心智障礙學生規劃的暑期安親班,漫長的暑假形成特殊學生學習的空窗期,更是雙薪家庭照顧的黑暗期。
擬 辦:建請由「桃園縣教育局」規劃經費,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課後照顧)、第五十一條(照顧者支持),辦理「心智障礙學生暑期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公益活動,以維護學子的就學及安全的權益。
決 議:請業務科邀集設有特教班之學校代表與智障者家長協會進行討論,並請本縣承辦學校分享辦理經驗。
八、臨時動議
侯振輝委員:
(一) 縣外介聘心評教師是否須參加新進人員受訓?
主席裁示:因本縣與其他縣市之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有所差異,因此仍請縣外介聘教師參與受訓。
(二) 巡迴輔導教師是否能透過協調會轉換所分配之巡迴輔導學生?
業務單位說明:由各校依照所分配責任區進行巡迴輔導,但仍可協調之。
鄧敦仁委員:
(一) 楊梅國中特教人員須與分校相互支援,造成排課上困難,建議給予秀才分校足夠師資。
主席裁示:因楊梅本校身障人數不多,且分校重點非收特教學生,仍請特教教師至分校支援,但請業務科持續關注並給予協助。
(二) 普通班具有特教專長教師不願意優先承接具有身障生之班級,建議設立獎勵方式,提升教師接班動機。
業務單位說明:
本縣業已頒布「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內已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導師編配方式。
主席裁示:請蒐集鼓勵普通班教師擔任含有身障生班級之導師的相關案例,提供給各校當參考。
九、散會: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