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特教伙伴好,感恩特教老師們參加102.12.18的特教研討會,也提出相關建議,以下為桃園縣102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會議紀錄,特教伙伴可參考:桃園縣102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03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地點:本府16樓1602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四、主持人:吳局長林輝
五、主席致詞:略
六、頒發委員聘書 記錄:方彥傑
七、工作報告:
(一) 101學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說明
(二) 102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諮詢會業務工作報告
(三) 特殊教育法相關子法修訂內容
(四) 早期療育業務推動情形專題報告
八、提案討論
案由一: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實施要點,特教班教師兼任組長其酌減節數應納入全校總體節數分配。但是在2688專案補助增置教師中,特教教師兼任組長酌減的節數,卻無法列入「差額節數」獲得補助。(提案人:江委員建新)
說 明:特教班教師兼任一般組長,同樣肩負校園行政工作責任,因行政工作酌減的節數,卻無法如獲得補助。建請縣府同意,經報府核准兼任一般行政工作之特教班老師,得與一般組長同等,酌減節數列入2688專案「差額節數」申請補助。(提案人:江委員建新)
擬 辦:
一、本縣2688專案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及本府10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實施計畫辦理,以各校之普通班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數計算各校「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間「差額節數」,做為經費補助計算基準。
二、又特教班教師兼任一般行政職應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辦理。
三、倘囿於學校員額編制需由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其減授課除應依上開實施要點辦理外,建請妥善運用協助行政教師節數。
決 議:特教老師以兼任特教組長為原則,倘需兼任特教組長以外之組長職務,其減課之鐘點費得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之經費或協助行政教師節數等相關經費支應。本案請業務科函送學校知悉。
案由二:關於資源班服務人數,需以鑑輔會通過列案者計算。但是在鑑出率相當的前提之下,鑑出人數與該校學生總數相關,小校即使積極送件申請鑑定,鑑出人數仍然偏低。(提案人:江委員建新)
說 明:建議以鑑出率作為服務人數的輔助參考指標,部分小校雖鑑出人數不足,資源班補救教學輔導人數仍超過20人,達到過去的標準。
擬 辦:
一、 依據教育部頒佈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資源班實施對象應為鑑輔會安置於普通班需接受資源班服務者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爰此,本縣遵照此準訂定本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查教育部補助縣市政府補救教學作業要點,教育部業已整合原有攜手計畫及教育優先區等計畫為補就教學計畫,服務對象包含學習低成就、身分弱勢學生,且各校得依學生需求每年辦理4期補救教學課程,相關資源應已足提供各校學生之補救教學。
三、各項業務已有明確分工,且特教教師具有特教專業知能,應優先提供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之學生特殊教育服務。
決 議:部分小校鑑出人數低,其所分配教師人力資源須調整時,請業務科通盤性研議。業務科討論人力調整之原則或標準時,請邀請特教教師參與。
案由三:特殊教育評鑑,希望能認同並宣導無紙化評鑑,部分學校校務評鑑已經以『google協作平台』線上製作、呈現資料,公文簽核也已經線上全面推動。如評鑑仍須紙本呈現,除消耗自然資源也不符合數位化、資訊化等發展原則。(提案人:江委員建新)
擬 辦:
一、 評鑑考核資料數位化、資訊化,以降低自然資源耗損,是符合環保概念之作法,故無紙化評鑑是評鑑考核之未來發展趨勢,本局亦希望積極朝此目標努力。
二、 惟查目前教育部對地方政府之評鑑考核或本縣教育相關評鑑工作,倘涉及實地評鑑或訪視者,尚無法完全做到無紙化評鑑。又查本縣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含評鑑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教學資料等,相關教育計畫、教學及教材..等資料完全不以紙本呈現,確有執行之困難。
三、 有關委員建議本縣特殊教育評鑑朝無紙化評鑑方式進行之意見,擬錄案列入本縣103年度特殊教育評鑑籌備會議中研議辦理,努力朝降低自然資源耗損方向辦理。
決 議:在不涉及教育部抽訪,教育局可控制與主導的評鑑資料中,經與評鑑委員溝通後,業務科可規劃以數位化方式呈現評鑑資料的方向努力。
案由四:縣府積極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教師專業能力研習五堂課18時中有效教學策略、差異化教學策略、多元評量理念與應用及適性輔導皆為特殊教育及IEP的精神。
但新課綱的全面實施卻是反其道而行,忽略集中式特教班學生的障礙程度及資源班中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學生的最有效受教權。
新課綱的全面實施對於部分學校來說,確實有困難。建請縣府將新課綱實施對象,授權學校之特推會決議,依據學生之障礙程度與特殊需求,作因材施教的適性教學。(提案人:江委員建新)
擬 辦:
一、 有關102學年度全面試辦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係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特殊教育課程之政策。
二、 另查國民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總綱之規定,關於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各校可依學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增減各領域課程之百分比,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受教權利。因此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可依學生之障礙程度與特殊需求,作因材施教的適性教學。
三、 本縣試辦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之推動,依學生能力現況、障礙程度及特殊需求,篩選適合學生各領域能力指標,彈性調整各領域課程與教學,作因材施教的適性教學,以符合學生個別需求。
決 議:請業務科函知各校,關於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各校可依學生需求彈性增減各領域課程之百分比。
案由五:全縣特教助理員不足,無法有效服務所有有需求之特教學生,建請縣府增加編列預算,並建立特教助理員之人力資料庫,且應給予特教助理員,符合勞基法之最低保障。(提案人:侯委員振輝)
說 明:
一、 特教助理員無加班費與年終獎金,且依縣府規定,須有18小時之特教研習時數,卻無公假,也無法補休,皆採取按時計薪之制度。
二、 特教助理員薪資低,基層學校反應,聘用特教助理員有其困難度。
擬 辦:
一、有關本局所核定之時薪制特教助理員,年終獎金發放疑義,本縣特教助理員之進用,係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辦理,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示,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無發給年終獎金有關規定之依據。且本局業於101年12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10062549號函函知各校於進用特教助理員時,務必向該員說明。
二、 助理員研習時數之規定,係依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暨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辦理。
三、 特教助理員研習時數,以學校校內自辦或本局委辦之研習皆可採計。
四、 本局爾後於規畫特教助理員研習時,將優先考量於平日辦理,以顧及參與人員之出席情況。
五、本局時薪制之特教助理員每小時以新臺幣120元計薪,高於現在勞委會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115元,本縣計薪基準與鄰近之台北市相同,且為全國最高。
決 議:有關特教助理員年終獎金部分,因囿於中央法規限制,業務科須依法辦理。有關建立特教助理員人力資料庫部分,請各校徵求特教助理員同意後將其資訊建置於人力資料庫,俾利查詢。另請各校未來與特教助理員簽訂之契約中,加註選項以徵詢特教助理員公開其資料於人庫資料庫之意願。
案由六:建請縣府有一班以上(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學校都應設置「特教組長」處理特教業務,以利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提案人:侯委員振輝)
說 明: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0條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設置組長一人,由教師擔任。
二、 現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次數與種類增加,連帶的相關服務與業務量也增多,實非兼任的組長、輔導老師、特教老師所能負荷,故應設置「特教組長」處理特教業務。
擬 辦: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設置組長一人,由教師擔任。
二、次查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設有三班以上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學校,得核准設置特教組長一名。
三、有關本提案建議「有一班以上(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學校都應設置特教組長」一案,涉及學校組織編制與人事經費增加一節,尚須與本縣財政、主計、人事等單位研議。並俟研議簽核結果修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決 議:請各校指定專責人員協助特教業務推動,所需減課額度由協助行政教師節數中分配。另請業務科函知各校,協助行政教師節數適用對象包含校內所有現職教師,包含普通班教師與特教班教師。至於特教組長設置條件部分,請業務科與財主單位溝通研議。
案由七:學校有專屬身心障礙交通車之司機請假時,無代理人之問題。(提案人:侯委員振輝)
說 明:
一、 交通車司機因病請假或因事假喪假時,無代理人可以代理,往往由學校私下拜託他人來開車造成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問題。
二、建請縣府訂立相關管理辦法。
擬 辦:有關學校自有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請假衍生之代理問題,因事涉用人單位權責,本局將擇期邀集相關學校研議處理方式,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乘車安全及權益。
決 議:請業務科邀集相關學校召開會議,把各校在碰到類似問題時之處理經驗提供做為參考,以建立處理原則。
案由八:建請縣府儘快與教師組織共同擬定特殊教育班教師之人力調整計畫。(提案人:侯委員振輝)
說 明:被派往支援他校協助教學之老師,既無專屬教室,且如何分配學生個案數,亦無相關規定可遵循,使得去支援的老師與被支援之學校,都無所適從。
擬 辦:
一、 有關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調整方案將於近期開會研議。
二、103學年度人力調整預計將在103年6月底前確定,俾利學校安排相關事宜。
決 議:請業務科於3月底前擬定人力調整計畫。
九、臨時動議
案由一:建議本縣擬定資優教育白皮書、針對資優班進行評鑑、培育合格資優教師並給予補助。另本縣部分資優教育執行成果未列入工作報告中,建議爾後可列入。(提案人:吳委員淑敏)
主席裁示:資優教育白皮書可融入於特殊教育白皮書中,請持續辦理本縣資優教育評鑑。另有關資優教師學分班補助,請業務科研議。
案由二:建議特教學生獎補助金依學校學生人數之比例做分配。(提案人:侯委員振輝)
主席裁示:請業務科將本案意見納入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審查規範中討論,並於下次委員會提出報告。
十、散會:下午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