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2012/03/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委員將於3月14日(三)上午至桃園縣政府受理民眾陳情申訴
監察院分區地方巡察,可實地發掘「人民與地方政府間」問題所在,並落實為民服務,巡察期間並排定行程接受民眾陳情,如陳情內容屬地方政府應辦事項,即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就地解決」!
不過,看起來桃園縣政府的作法,「過濾」的動作很是明顯,恐怕是不想讓監察委員【可實地發掘「人民與地方政府間」問題所在】!至於要向監察委員告桃園縣政府狀的,應該就會被過濾掉了!
至於桃園縣政府經過「過濾」後的問題,會【於「近期」內給予協助與答覆】,這與監察院原本希望【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就地解決」】也有很大落差!
另監察院希望【為加強為民服務,地方機關巡察接受人民陳情時間地點一經確定,除通知責任區縣市政府「發布新聞」,並立即「上網公告」廣為週知。】但看起來,這個訊息桃園縣政府可是低調到不行,僅「上網公告」,至於一般民眾要透過媒體知道這個訊息,大概很難,這樣桃園縣就真的可以達成「愛與祥和」的假象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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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年度第2次地方巡察 至桃園縣接受民眾陳情
發佈時間:101-03-09 | 發佈單位:桃園週刊
【本刊訊】為服務桃園縣民,監察委員將於3月14日(三)上午至桃園縣政府受理民眾陳情申訴,本府自101年3月9日起至14日止受理現場或電話報名,陳情書及相關資料請於報名後1天內註明陳情人姓名、聯絡電話逕送或以傳真、郵寄方式送至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情案件內容若屬本府業務機關可辦理之事,業務機關將於近期內給予協助與答覆,若否,則另行通知陳情人於當日到場陳情。
●●地方機關巡察工作,親民便民,深入了解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深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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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監察院
(一)
監察委員平均每年巡察中央機關約66次,巡察地方機關約52次。惟台灣因幅員不廣、交通便利且通信發達,對地方巡察制度之存廢常引發爭議,惟實務上,分區地方巡察,除可實地發掘人民與地方政府間問題所在,並協助解決外,同時藉由地方巡察,加強監察委員與責任區中央民意代表之連繫與互動,彼此交換意見而更能深入民間,了解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同時,為加強為民服務,地方機關巡察接受人民陳情時間地點一經確定,除通知責任區縣市政府發布新聞,並立即上網公告廣為週知。
(二)
本院多年來為回應各界對地方巡察之期許,加強地方巡察效能,巡察委員訪問責任區內各機關時,均事先擬定巡察重點,並以座談、查詢方式,請相關單位主管列席,避免勞師動眾形式上之簡報;有關各地方政府建議事項,並代為向中央反映,作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溝通之橋樑。同時,鑑於地方巡察業務之實施,巡察委員對責任區目前情況較為熟稔,因此本院對偶發災害事件之調查順序,向均以巡察責任區委員為第一優先。又為落實為民服務,巡察期間並排定行程接受民眾陳情,如陳情內容屬地方政府應辦事項,即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就地解決,實施以來因親民便民,績效卓著,受到地方民眾熱烈迴響,除經常接獲各地方民眾查詢地方巡察時間外,更間有民眾因錯失原預訂陳情時機,致跨越縣市向其他組地方巡察委員陳情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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