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哪些學校有委託廠商代購食材的招標案
真是搞不懂
為什麼自己有午餐廚房
請有廚工
自己要驗菜
自己要監督廚工
自己要洗菜切菜.......
總之把副食費全部交給廠商
廠商只負責買菜
這樣的招標案
是否已經很普遍了
午餐供應有四種,外訂餐盒或合菜、廚房委外、副食品委外、資源分享(他校供應),
您說的就是副食品招標委外,老師就免去買菜的工作了。很普遍的。
副食品委外採購
為什麼把午餐費全部交給廠商
買什麼也交給廠商決定
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事情不是應該做經常性採購的選擇性招標嗎
為什麼會以最有利標處理呢
這種標法真是藏污納垢啊
應該是說扣除廚工薪資、米錢、燃料費及設備休繕費
剩餘的才是委外買菜錢。
委外買菜最有利標有兩種型態,其一,菜單學校開,
菜價依契約及市價浮動,吃什麼菜、吃多少量給多少錢。
其二,固定價格最有利標,得標廠商開菜單,給什麼菜,
廚工就煮什麼菜,學校要努力訪價和驗菜。
辦午餐的老師或職工都辛苦。
廠商開菜單
廠商當然不可能超出學校給他的錢
可是副食費都給了廠商
學校訪價要做什麼呢
廠商真的賺很大
這種喪權辱國的契約怎麼會存在呢
我想說的是這種標法有多少魔鬼在裡面啊
首先食材採購是典型的日常採購
他不適應該用選擇性招標嗎
這是很典型的決標方式
為什麼會用最有利標呢
建議提出疑問前 , 請先瞭解政府採購法 , 倘若行政人員已依法行政 , 卻遭不清楚的老師質疑 , 公然提出是否構成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感謝樓上的好意提醒
我就是不想冤枉人才會在這裡提出問題
如果你可以告訴我答案
我將感激不盡
1.為什麼不用選擇性招標.這是最典型的經常性採購不是嗎.
2.為什麼將副食費全部交給廠商.任由廠商開菜單呢
3.如果沒有經過校務會議決議就發包.是不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根據午餐手冊
學校必須組成午餐委員會
人數是7---15人.必須要校務會議通過
組成採購委員會
採購委員會再決定如何採購
午餐執行秘書也沒有經過校務會議同意
這些學校都沒有遵行
是不是已經犯了貪汙治罪條例的罪
這種採購真的很奇怪
除了買米的錢外.全部交給廠商
菜單由廠商開
那為什麼不是錢全部給廠商
由學校開好菜單
需要多少菜量
廠商照著買呢
最好的做法是,廢掉中央廚房,學生自己帶便當。
教師平日教學外,在校8小時,幾乎都和學生活動有關,得負責學生學習與安全,怎會有時間再開這些會?
教評會、性平會、課發會、校務會議、領域會議,幾乎都是學生不在時再加班開會,
再來個午餐,老師在學校是不是就一直加班開會就好了?
第二十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五、研究發展事項。
公告金額為100萬。擇優良廠商投標,空間很大,易受質疑。
給樓9 :
1.請公告您所質疑的學校名稱 ! ( 我們一起來看看您的說法是否正確 )
2.貪污 ? 誰貪污 ? 您的同事嗎 ? 您是法官可以信口開河訂罪嗎? 您是檢察官 ?
3.換您來做 , 您會怎麼做 ? 不同位子 , 無法體會 , 將心比心 , 協助提醒同仁 , 而非自以為是縣議員的角色監督 , 除非您與某人有過節 , 非置人於死地 ! 當同事當成這樣是個孽緣 ! 害人之心不可無呀 !
12樓
請問你的學校也是這麼做的嗎
我所說的違法處是否貴校也是如此
如果貴校不是這麼做的話
請問貴校是怎麼做的呢
歡迎你說明讓我們學習
--------------------------------------------
我所說的情形真得是很荒謬對吧
為什麼學校會這麼做呢
如果倒過來由學校開菜單
不知道有哪個商人願意啊
12樓的為什麼一副不安的口吻呢
為什麼一直對我提出奇怪的回覆
11樓您的流言不太清楚
選擇性招標是找出6家以上符合資格的廠商
要採購的時候再找他們來投標
這樣就比較可以避免貪污的發生
你想想
肉類有6家
青菜有6家
調味品有6家
一定時間內就會開標一次------也許2周.或許1月
假設有人要貪汙
會有多少人知道啊
而且也才能買到物超所值的東西
當然制度不是萬能
可是現在這種只找一家
又把頭伸出去給人痛宰的事情----廠商自開菜單.
只有學校才做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