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無須自我貶抑 更不必自我吹捧
許多人以虛無的高道德來要求別人 卻不去談論現實理性的義理
就像古希臘羅馬時代談天性與靈性 宗教家自許神的子弟 來人間大談神的旨意
自己卻違反道德 背地裡做著 "凡人" 平常所做的 " 俗事 "
終究 還是被 " 凡人 " 所摒棄 回歸理性與現實的層面
因為 這才是真正 " 道德 " 的意涵
現實社會中 有許多加害人在做了驚世駭俗、殺人放火的不法事情後
卻在法庭上表現一付痛改前非的樣子 其意大多只為脫罪或減刑
結果 法官以" 確有悔意 從輕量刑 " 自以為宗教家或赦免者的姿態 給予加害者機會
卻不去同理被害人與其家屬的感受和痛楚 結果呢 ? 公平乎?
如果你我曾是被害人 你我又有多少原諒加害人的度量 ?
況且 每個人都不必更無須把自己的價值強諸於他人
論語憲問篇:「或曰:『以德報怨 ? 何如?』子曰:『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孔子早已說明了「以德報怨」是不合乎人性 是矯情的 違反常理的
誰都不必以“高道德”的帽子去替別人加框
所以XYZ和三光校長 他們自己要為自己的過往負責〈只要有具體不法事證〉
XYZ〈八德國小的張老師〉也要為在這裡的言論負責
這才是公平正義社會該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