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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rumi3172出會
發表時間︰2015/12/30 下午 11:15:02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

10312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通過

105414日第二屆第二十次定期理事會議通過

106316日第二屆第三十次定期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要點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及四十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要點設立之目的及用途,為本會學校支會會長,因辦理必要性會務所發生之費用由本會支付。

第三條

本會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所發生費用,本會之補助方式:各校支會得向本會申請辦理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計畫(如附件)需事先填寫,講師由本會派出並按「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鐘點費,研習所需之費用由本會負擔,各校支會以每年申請辦理一次為原則。

第四條

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申請流程如下

填寫申請表>確定主題&講師>回傳簽到單>審核實際參加會員人數>撥款




04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表1060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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